徐州交通 | 徐州运政 | 徐州公交    今天是: 加入收藏  |   联系我们        
您的当前位置:首页 - 所有信息 - 规章制度 - 公司规章
公交出租安全、服务工作奖惩规定
发布时间:2017.12.09    新闻来源:   浏览次数:

为加强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,更好地实现对社会的承诺,维护公司的信誉,发扬正气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规定:

一、凡公司驾驶员全年安全无事故,能遵守各项管理规定,并按规定交纳租金,无投诉者,公司奖励200元;

二、在国家级电视台、报纸、电台报道的好人好事,经查属实者,公司将给予奖励200元;

三、在省级电视台、报纸、电台报道的好人好事,经查属实者,公司将给予奖励100元;

四、对在市级电视台、报纸、电台报道的好人好事,经查属实者,公司将给予奖励50元;

五、对交通事故可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其责任扣罚。对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三千元以上事故,事故责任人按5%扣罚。对出现单方责任事故:撞树、水泥板、电线杆、撞墙等事故责任人按10%扣罚。

六、不按时参加例会者将给予2050元的罚款;

七、凡是发现无服务证开车,实习证开车,第一次给予300元的罚款,并写出书面检查,两次被查,将给予没收车辆解除合同的处理。

八、凡是发现私自改动计价器的收费标准,被举报投诉者,第一次给予500元的罚款(计量局处罚除外),并写出书面检查,第二次被查者,将取消经营资格。

九、凡是发现未经公司允许私自转包的车辆,第一次给予500元的罚款,写出书面检查,再次发现将给予收回车辆解除合同处理。

十、凡是在营运、服务方面被投拆举报者,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与处分。

十一、对拖欠租金者,根据合同规定,按拖欠款的20%交纳滞纳金,凡是不愿交租金、滞纳金者,公司有权扣车,直至补齐所欠款项为止,否则公司将没收车辆,按解除合同论处。

十二、凡是对不服从稽查管理者,无理取闹者,公司有权移交公安部门处理,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 

以上条款规定解释权属公交出租公司。

 
 
友情链接
主办单位:徐州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   www.xzgjcz.cn   2016-2024  版权所有
地址(ADD):黄河南路西首    联系电话(TEL):0516-85656108   
E-MAIL:140771708@qq.com   备案号:苏ICP备17001475号-1